凡是夫妻闹离婚的,最终都是以感情不和的理由离婚。其实背后隐藏的真实原因,并非都是感情不和,只是以感情不和作为离婚理由,冠冕堂皇,即使到法院,法官也无法调解,没有感情了,还有过下去的理由吗?即所谓的“清官难断家务事”。背后的真实原因分析如下:

第一,因琐事而吵架,因吵架而冷战,因冷战而分居,因分居而离婚。婚前只顾恩爱,看对方尽是优点;婚后激情一过,再看对方怎么尽是缺点。因一些家庭琐事开始争吵,时间久了,慢慢隔阂越来越大,最终离婚。

第二,有了孩子以后,性生活减少,女人的主要精力都放在抚育孩子身上,冷淡了丈夫。男人开始有了不安分的想法,要么出去打牌喝酒,要么出去K歌跳舞,发泄过剩的精力,留下老婆孩子独自在家,老婆心中怨恨,必然数落丈夫,丈夫心中委屈,必然顶撞妻子。一言不合,争吵不断。男人要面子,无法把这事说出口,女人并不了解年轻时的男人性欲旺盛,而夫妻之间得不到理解和有效沟通,愈闹愈僵,最终离婚。

第三,婚后性生活不和谐。以女性得不到性满足为多。男人性经验不足,只顾自己的感受,不考虑女性是慢热型的,前戏不充分,男人时间短等原因,造成女性厌恶性事。压抑久了,女人就会以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。

第四,婚后偶遇前男友或是前女友,旧情难忘,再续前缘。被对方发现,有婚外情迹象,继而产生不信任感,从而引发吵闹而离婚。

第五,因误会而离婚。异性之间因工作关系,在一起出差,或是吃饭,被对方发现,产生误会。造成夫妻之间的不信任,因不断的怀疑,引发对方的不满,一气之下,而离婚。

第六,参加同学聚会,女性遇到有钱富商,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,与富商勾搭成奸,抛弃丈夫,投入到有钱人的怀抱。

第七,婚后男人嫌弃糟糠之妻,在外面包养小三,或与有夫之妇勾搭成奸,不管家庭,常常夜不归宿,妻子迫于无奈而离婚。

综上所述,所谓的夫妻感情不和,不外乎上述七种原因。只要避免发生以上几种情况,夫妻就不会有离婚现象。